稅法形式與實質沖突案例解析
主講人:熊曉青
主講人簡介:
熊曉青老師,現任安永(中國)企業咨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執行總監。曾任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管理司評審質控處處長、管理五處處長、管理四處調研員,熟悉大企業(千戶集團)稅收風險管理、稅收遵從合作協議、事先裁定等方面的工作(2008-2016)。曾任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收管理司反避稅工作處副調研員、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(涉外分局)副局長,熟悉轉讓定價、反避稅等方面的工作(2001-2008)。
北京大學法學博士,曾赴美國杜克大學、金門大學訪學;現任大企業稅收研究所專家指導委員會委員;bevictor伟德官网、北京工商大學稅務碩士兼職導師。主要研究方向: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、事先裁定制度、國際稅收(轉讓定價、反避稅)、實質課稅原則、稅收救濟制度
主要成果:
1. 參與制訂新《企業所得稅法》立法工作,是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章《特别納稅調整》的第一起草人
2. 曾起草《事先裁定管理辦法》,參與征管法修訂中有關事先裁定規則的修訂。在《國際稅收》、《稅務研究》、《中國稅務報》發表多篇關于事先裁定制度的研究文章
3. 倡導稅企雙方簽訂稅收遵從合作協議,是2012年稅務總局第一次與西門子、中海油、中國人壽簽署稅收遵從協議文本的第一起草者
4. 組織翻譯出版了世界銀行的《風險導向的稅務審計》(中國稅務出版社,2014年),是第一順序譯者
5. 中國稅務當局第一例雙邊預約定價協議的親曆者,并發表文章《中國首個雙邊預先定價協議的啟示》(2005年5月《涉外稅務》)等等
内容簡介:
一、案例基本情況簡介
l 某企業為某專門行業資管企業
l 代客理财,收管理費,一般不承擔理财産品盈虧風險
l 該企業為國家大力鼓勵行業,有專門的主管部門
l 某年某月的某一天,該主管部門為保證行業良性發展,特發專文
二、主管部門專文的主要精神與内容
l 要求行業内企業必須擔負起責任,負責理财産品虧損
l 行業内各企業須從管理費中提取風險準備金,專項用于彌補虧損
三、模糊地帶 -- 争點
l 專項賬戶開在托管理人處,企業無權自主動用
l 約定期限截止,彌補完虧損後才有可能變成企業的收入
四、思考題
l 此案中的風險準備金是否屬于企業所得稅法上的“準備金支出”?
l 如何判定此案中的風險準備金的形式和實質?
l 稅法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個什麼樣的原則,其基本原理和應用場景?
l 此案可以運用稅法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嗎?理由?
時間:2017年11月30日(周四),10:10-12:00
地點:bevictor伟德官网沙河校區2号樓311
主辦:bevictor伟德官网
要求:此次研讨會不錄音不錄像
【撰稿】李娟慧 【審核】汪昊